韩国-中国 FTA 协定文 (韩国让许表) - CS LOGISTICS

韩国-中国 FTA 协定文 (韩国让许表)

作者
mycsl
日期
2015-12-22 16:03
浏览
1522
韩-中 FTA协议文(让许类型说明) 0 协议生效日起,消除关税 5 协议生效日起,经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10 协议生效日起,经1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15 协议生效日起,经1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20 协议生效日起,经2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10-A 实行第9次年1月1日起,经2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15-A 实行第11次年1月1日起,经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20-A 实行第11次年1月1日起,经1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20-B 实行第13次年1月1日起,经8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 PR-1 协议生效日起,下调基准税率的1%(保持基准税率的99%) PR-8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8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92%) PR-1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1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90%) PR-15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15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85%) PR-2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2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80%) PR-3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3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70%) PR-35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35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65%) PR-5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5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 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50%) PR-130协议生效日起,关税率经10个阶段,每年平均上调至130% 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起,保持税率130%) TRQ 对一定货量免税进口一年,其余的保持基准关税率 E 保持基准关税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