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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-中国 FTA 协定文 (韩国让许表)

mycsl
2015-12-22 1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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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-中 FTA协议文(让许类型说明)
0 协议生效日起,消除关税
5 协议生效日起,经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10 协议生效日起,经1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15 协议生效日起,经1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20 协议生效日起,经2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10-A 实行第9次年1月1日起,经2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15-A 实行第11次年1月1日起,经5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15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20-A 实行第11次年1月1日起,经10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20-B 实行第13次年1月1日起,经8个阶段每年平均下调至消除关税(实行第20次年1月1日无关税)
PR-1 协议生效日起,下调基准税率的1%(保持基准税率的99%)
PR-8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8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92%)
PR-1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1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90%)
PR-15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15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85%)
PR-2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2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80%)
PR-3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3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70%)
PR-35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35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65%)
PR-50 协议生效日起,基准税率的50%经5个阶段,每年平均下调
(实行第5次年1月1日起,保持基准税率的50%)
PR-130协议生效日起,关税率经10个阶段,每年平均上调至130%
(实行第10次年1月1日起,保持税率130%)
TRQ 对一定货量免税进口一年,其余的保持基准关税率
E 保持基准关税率
Attachment : FTA BOUND RATE.xlsx